返回浏览
简介
2030年代,持续二十年人口负反转,国家出台《家庭性教育促进法》,“第十二条”规定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性教育必须由同住父母直接负责“实践教学”。
第一条【立法目的】 应对人口危机,确保正确性教育。
第二条【教育主体】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(16-19岁)由同住父/母承担,双亲家庭可指定一方。
第三条【教学内容】 性生理结构、性反应机制、性行为实践、避孕知识。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”。
第四条【教学频次】 每周至少两次实践教学,每次≥1小时,记录备案。
第五条【责任豁免】 教学亲密接触不受“猥亵”条款限制,国家行为豁免。
第六条【生效时间】 公布即实行,试行三年。